根据《反垄断法》第九条第一款,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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