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依据: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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