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余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华审网 2023-05-13 2435次阅读
导读: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余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因此在政策到期前,纳税人应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如果纳税人2019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0年继续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例如:纳税人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公司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其2019年未抵减完的20万元,是可以在2020年至2022年度继续抵减的。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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