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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