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但简并征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定额执行期。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为最后一个纳税期。 实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在简并征期结束后应当办理分月汇总申报。
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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