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横向协议宽大指南》,经营者提供的重要证据,是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并对最终认定垄断协议行为具有显著证明效力的证据,包括:
1、在垄断协议的达成方式和实施行为方而具有更大证明力或者补充证明价值的证据;
2、在垄断协议的内容、达成和实施的时间、涉及的产品或者服务范畴、参与成员等方面具有补充证明价值的证据;
3、其他能够证明和固定垄断协议征明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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