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交易的经济效果也并非绝对,只有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地实施该行为时才为非法。根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限定交易的“正当理由”包括:
(1)为满足产品安全要求所必须;
(2)为保护知识产权所必须;
(3)为保护针对交易进行的特定投资所必须;
(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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