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售及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并不当然违法。根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此类行为的“正当理由”包括:
(1)符合正当的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
(2)为满足产品安全要求所必须;
(3)为实现特定技术所必须;
(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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