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华审网 2023-05-16 388次阅读
导读:
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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