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已扣缴的税款需要作特别纳税调整吗?

华审网 2023-05-16 431次阅读
导读:
对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已扣缴的税款需要作特别纳税调整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涉及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除另有规定外,不调整已扣缴的税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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