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报书;
(2)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3)集中协议;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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