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持股20%以上的五层外国企业是怎么规定的?

华审网 2023-05-23 792次阅读
导读:
企业持股20%以上的五层外国企业是怎么规定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在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在按规定计算该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由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即:

第一层: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二层至第五层:单一上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该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持股方式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是指,各层企业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以及为计算居民企业间接持股总和比例的每一个单一持股,均应达到20%的持股比例。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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