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实物投资中国企业,形成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华审网 2023-05-26 725次阅读
导读:
非居民企业实物投资中国企业,形成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谁?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因此,非居民企业以实物投资,视同销售货物,在境内不负纳税义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