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在2019年3月31日前申请即征即退且符合政策规定,在4月1日后收到退税款,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申请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则不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
依据: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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