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怎么汇总缴纳?

华审网 2023-05-29 475次阅读
导读:
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怎么汇总缴纳?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电信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 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接受方和本总机构、分支机构外的其他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预收款为分支机构以销售电信充值卡(储值卡)、预存话费等方式收取的预收性质的款项。

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收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收款。

分支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二、分支机构应按月将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预收款、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汇总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 汇总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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