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二级分支机关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审查其取得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证明材料,但总机构税务机关无法出具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等证明资料,怎么处理?

华审网 2023-05-30 602次阅读
导读: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二级分支机关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审查其取得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证明材料,但总机构税务机关无法出具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等证明资料,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是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的,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必审查其认定证明材料。但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需出具说明,表明该企业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今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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