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这里所谓的“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例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原材料、对外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股利收入)等,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但是,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
企业收入的来源渠道多种多样,不同收入来源的特征有所不同,其收入确认条件也往往存在差别。通常,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