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分析时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稀释每股收益怎么计算?

华审网 2023-06-06 1407次阅读
导读:
企业财务分析时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稀释每股收益怎么计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现目为可转换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增加的潜在普通股,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规定,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金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算。

【例】甲公司2x21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1亿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x21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4亿元的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不具备转股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o甲公司在对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了分拆。2x21年度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每年支付利息=40000x2%=800(万元)

负债成分公允价值=800/(1+3%)+800/(1+3%)2+40800/(1+3%)3=38868.56(万元)

权益成分公允价值=40000-38868.56=1131.44(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38868.56x3%x(l-25%)=874.54(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40000/10=4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874.54/4000=0.22(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25500+874.54)/(10000+4000)=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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