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付账款虽款项已经付出,但对方的义务尚未尽到,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仍是企业的权利,因此,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一样,都是企业的短期债权。但是,两者又有所区别。应收账款是企业销货引起的,是应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而预付账款是企业购货引起的,是预先付给供货方的款项。故二者应分别进行核算。
企业预付的款项,应在款项付出时,以预付金额入账。
企业发生的预付账款业务,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预付的款项,贷方登记收到预购的材料或商品价款,借方余额表示预付的货款,贷方余额表示应补付的货款。“预付账款”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