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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