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在途原材料如何核算?

华审网 2023-06-11 326次阅读
导读:
财务会计中,在途原材料如何核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应设置“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货款已付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借方登记支付或承付的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贷方登记已经付款或已开岀承兑商业汇票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的釆购成本,应向供应单位、运输单位收回的材料物资短缺或其他应增减采购成本的索赔款项,需要报经批准或尚待査明原因处理的途中短缺和毁损,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该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购入的原材料,在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按准予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按实际支付金额或应付的款项与准予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的差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实际支付金额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由企业运输部门

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原材料运回企业,计算购入原材料应分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应作为预付购货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不应将预付的账款作为材料价款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只有在收到购货发票和账单后,才能根据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据以记入“在途物资”科目,同时结转预付的购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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