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的收发核算,除设置“原材料”科目外,还应设置“材料釆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1、“材料釆购”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釆购成本,借方登记支付或承付的材料实际釆购成本;贷方登记转出的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的实际釆购成本,应向供应单位、运输单位收回的材料物资短缺或其他应増减釆购成本的索赔款项,需要报经批准或尚待査明原因处理的途中短缺和毁损,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釆购成本。该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釆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原材料釆购业务,不管结算方式如何,一律通过“材料采购”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原材料收到发票账单时,按应计入材料釆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釆购”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2、“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借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超支额)和结转的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以及调整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减少的计划成本;贷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节约额)和结转的各种材料的成本差异,以及调整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增加的计划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该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分别计算成本差异率。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下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