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一、外购商品或委托加工商品的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验收入库,其釆购成本或加工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或“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可比照原材料和委托加工材料进行会计处理。
二、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
(1)企业已釆购的商品到达并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购入的商品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同时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3)购入商品与发票账单同时到达,商品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4)购入的商品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按暂估价值入账,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比照③进行处理。
(5)企业对外销售发出的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