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期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盘盈的各种存货,虽然属于前期差错范畴,但是由于涉及金额通常较小,一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存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当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当同时结转存货跌价准备。
盘盈、盘亏、毁损的存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盘盈的存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盘亏、毁损的存货,按处置收入或残料价值,借记“库存现金”“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其余损失,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一非常损失”科目;最后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