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以下两种换入固定资产成本确定方法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一)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成本
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而且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1.支付补价的,换入固定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的,换入固定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成本
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1、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补价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