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二、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若该员工试用期间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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