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加以确定。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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