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特殊规定?

华审网 2023-06-15 270次阅读
导读:
财务会计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特殊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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