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如何处理?

华审网 2023-06-16 531次阅读
导读:
财务会计中,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资产的账面原值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需要摊销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摊销额;上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为了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应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总账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借方登记资产处置时应结转的已计提减值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确定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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