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无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能在1年内完成,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企业应当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企业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取行动,且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1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
2、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未能在1年内完成出售,企业在最初1年内已经针对这些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企业不应当继续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部分资产或负债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后,处置组中剩余资产或负债新组成的处置组仍然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企业应当将新组成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否则应当将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单独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