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岀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若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若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购买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