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在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并按权益法核算;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同时考虑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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