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有哪些?

华审网 2023-06-21 446次阅读
导读:
财务会计中,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1、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2、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包括在一级市场上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上接受其他单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

4、一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或者作为存货出售,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岀售的,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5、企业将建筑物岀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例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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