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其中,“存货”类的科目具体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开发成本”等科目,企业应根据本单位业务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一一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缴纳增值税时:
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増值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一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