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如何处理?

华审网 2023-06-25 707次阅读
导读:
财务会计中,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人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

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一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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