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一般纳税人纳税进项税额的账务如何处理?

华审网 2023-06-25 968次阅读
导读:
财务会计中,一般纳税人纳税进项税额的账务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

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贷记相关科目;

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

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红字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J36号)的规定,参加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对其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销售等业务发生的应纳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相关账务处理见前述有关部分)。

缴纳增值税时:

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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