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第一,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第二,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第三,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
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企业根据经营业绩或职工贡献、经济效益增长等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奖金计划,应当比照短期利润分享计划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