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3、企业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时,表明已经承担了重组义务。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4、实施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企业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内部退休计划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内部退休计划规定,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产生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