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所属期为7月的印花税,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吗?

华审网 2023-06-28 623次阅读
导读:
申报所属期为7月的印花税,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修改成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