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电子税务局或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二、取得代扣代缴增值税凭证抵扣时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中: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报表下载及填报说明请点击这里查看附件。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