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做了损失的,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吗?

华审网 2023-06-30 574次阅读
导读:
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做了损失的,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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