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的预计负债,并区别于其他负债项目,企业应设置“预计负债”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预计负债的冲销额,如支付产品维修费用、因败诉而支付的赔偿款等;贷方反映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支付的预计负债。同时企业应在“预计负债”科目下按形成预计负债的交易或事项设置“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担保损失”“重组损失”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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