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二、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例如,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是否支付股息(即无支付股息的义务),同时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没有到期日且持有方没有回售权,或虽有固定期限但发行方有权无限期递延(即无支付本金的义务),则此类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结算条款不构成金融负债。如果发放股利由发行方根据与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则股利是累积股利还是非累积股利本身均不会影响该金融工具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四、判断一项金融工具是划分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不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1、以前实施分配的情况;
2、未来实施分配的意向;
3、相关金融工具如果没有发放股利对发行方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4、发行方各种储备(即未分配利润等可供分配的权益)的金额;
5、发行方对一段期间内的损益的预期;
6、发行方是否有能力影响其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