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形成资本(或股本)溢价的原因有溢价发行股票、投资者超额缴入资本等。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实际交付的出资额超出接受投资企业确认为实收资本的差额,即为资本溢价。在企业创立之初,投资者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全部作为实收资本,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在企业创立之后,如有新的投资者加入,其出资额未必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处理,究其原因是:一方面,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投入与企业创立之时同样数额的资本,其获利能力未必相同,企业创立时要经过筹建、试营业,为产品寻觅市场、开辟市场等一系列艰辛的创立过程,从资本投入到取得投资回报,需要许多时间,冒较大风险,其间的资本利润率又源于企业创办之初必要的垫支资本,企业的创办者为此付出了代价,因此同样数额的资本,出资时间越早,对企业的影响就越大,相应地,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也大些,这样新加入的投资者为了取得一定的投资比例,往往需要付出大于按这一投资比例计算的实收资本额;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过程中因盈利而形成的留存收益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但未转入实收资本,新加入的投资者如要分享这部分留存收益,也应该付出大于按一定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