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华审网 2023-07-04 472次阅读
导读:
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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