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在确认收入时,什么情况下企业应当将一系列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华审网 2023-07-04 292次阅读
导读:
财务会计中,在确认收入时,什么情况下企业应当将一系列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当企业向客户连续转让某项承诺的商品时,如每天提供类似劳务的长期劳务合同等,如果这些商品属于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一系列商品,企业应当将这一系列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其中,转让模式相同,是指每一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均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且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其履约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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