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1、管理费用。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2、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3、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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