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应当釆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再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确定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