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在什么时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华审网 2023-07-06 643次阅读
导读:
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在什么时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依据: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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