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会计与税法上有哪些差异?

华审网 2023-07-07 1232次阅读
导读:
财务会计中,会计与税法上有哪些差异?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会计上确认为收入,税收上不征企业所得税,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金融工具的期末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减计等。

2、会计不确认为收入,税收上要作为收入征税,如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折扣折让、税法视同销售(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时,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收上需确认收入)、将闲置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会计上作为减少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税法上应确认为利息收入)、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接受权益性捐赠等。

3、会计上确认为成本费用,税收上不得税前抵扣,如资产减值准备、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资产损失、预计负债、未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限额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教育经费、捐赠支出、借款费用(如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止时间。会计规定:购建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才可以资本化,当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需停止资本化;税法规定:购建过程中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资产交付使用后停止资本化。又如利率限制。会计规定:无利率限制;税法规定: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贷款系从关联企业取得并超过规定比

例: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

4、会计上不作为成本费用,税收上可以税前扣除。如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等。

所得税会计的形成和发展是所得税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互分离的必然结果,:士两者分离的程度和差异的种类、数量直接影响和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确立了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所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得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税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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